国内刊号:11-2201/X
国际刊号:1000-6923
发布日期:
作者:汤瑜, 刘哲, 陶小垒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49
关键词: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环境集权,倍差法,环境执法,空气质量
基金:西安交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项目(11304222010705)
传统的环境执法体制存在执法碎片化与整体性治理的张力,地方保护主义与严格环境执法的张力,信息结构不对称与精准治理的张力,导致了环境规制宽松和环境质量恶化.为此,中央政府实施了集中式环境执法体制改革.从职能、权力和信息结构出发,发现改革的理论逻辑在于职能整合破解碎片化张力,权力重塑遏制地方干预,技术赋能实现全景敞视监督.基于此,构建了包含192个地级市的2013~2022年年度面板数据,通过倍差法研究发现,集中式环境执法体制改革显著促进严格了环境执法,改革后样本城市环境行政处罚数量增加了49.8%.但是,改革的效果受经济因素的影响,样本城市越临近西部地区,改革对环境执法的积极影响越被抑制.进一步分析发现,改革产生了显著的空气质量改善效应,随着改革的实施, PM2.5、PM10和SO2浓度显著下降.本文为做好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的“后半篇”文章,理解集中式环境规制体制的积极效果提供了有益启示.
来源:2025年第3期
《中国环境科学》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