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科学

北大核心,CA,JST,Pж(AJ),EI

国内刊号:11-2201/X

国际刊号:1000-6923

中国环境科学杂志2021年第4期:燃煤电厂大气汞及其他痕量元素排放标准研究

发布日期:

作者:王树民, 白孝轩, 宋畅, 张翼, 顾永正, 郭智辉, 毋波波, 余学海, 段雷, 田贺忠

单位:1.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0011;2.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 北京 100875;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 北京 100025;4. 北京师范大学大气环境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5;5. 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18;6.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北京 100084

关键词:燃煤电厂,痕量元素,汞,排放标准限值,排放状况,超低排放

基金:国家能源集团科技创新项目(GJNY-19-5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1777008)

为探究中国超低排放燃煤电厂汞及其他有害痕量元素未来标准制定的可行性及建议,综合比对了中国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燃煤电厂大气痕量元素排放标准限值,并基于燃煤电厂现场测试相关文献调研分析,系统地评估了中国燃煤电厂汞及其他9种典型痕量元素(砷、铅、硒、镉、铬、锑、钴、镍和锰)的排放现状.结果表明:与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定的痕量元素污染物种类较为单一(仅规定了烟气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30μg/m3)且排放标准限值较为宽松;在全国燃煤电厂已普遍完成超低排放升级与改造的新形势下,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已难以起到对燃煤电厂大气汞及其他痕量元素排放控制的实际限制作用和对先进新技术的示范引领作用.作为世界上的最大燃煤消费国,中国燃煤电厂每年消耗煤炭占中国煤炭消费总量的一半左右,是国际社会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重点关注的排放源.因此,推动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标准限值的修订及其他有害痕量元素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及国际履约均具有较大的可行性及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2021年第4期

《中国环境科学》期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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